
本院认为,S某某与Z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原告Z某某人身受伤属实,局交通大队认定S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Z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,本院予以确认。原告Z某某。临朐县律师为您提供免的临朐县法律咨询,律集和律师案例阅等服务。免咨询临朐县律师、找临朐县律师,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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